蚌埠法院网讯 丁军与李荣系自由恋爱,两人在认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女儿现年九周岁,儿子现年六周岁。在儿子三周岁时丁军外出打工,在外时间一久,丁军便被外面的花花世界迷了心,回来看家里的风景更觉得百般不堪。
丁军第一次起诉离婚,李荣看在小孩还小,需要父母双全来呵护,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丁军的诉讼请求。半年后,面对妻子的乞求和孩子的哭诉,丁军依然没有回心转意,坚决起诉要与李荣离婚,并且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经过法院调解,丁军丝毫不改变离婚的意愿,李荣也明白丈夫已然变心,不可能再回归到家庭中来,就同意了离婚。但是她已做过绝育手术,希望能够抚养一个孩子,经过法官调解,丁军同意女儿由李荣抚养,为了照顾李荣,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也任由李荣选择。
最后,李荣含泪在离婚调解协议上签字。她简单的挑选了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在离女儿学校不远处租了间房子,带着女儿生活。
可能一段婚姻无法存续下去的原因,不单单是哪一方的过错,但总体来说,女性在婚姻中终究是处于弱者地位,结婚时,她远离了自幼成长的娘家;离婚时,她可能就真的无家可归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