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3日,周某酒后驾车沿胜利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铁道口时,与被害人吴某驾驶的轿车发生刮碰,致双方车辆受损,事发后周某驾车逃跑后被吴某驾驶的车辆拦停。经鉴定,周某血液乙醇含量达到328mg/100ml。事后,周某赔偿吴某损失2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醉酒驾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 mg/100ml,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周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