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本是普通争吵,谁料一方竟然恼羞成怒放火烧了对方家的猪圈。近日,固镇法院对张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8日,被告人张某用打火机点燃了位于固镇县王庄镇东南村村民张先生家猪圈的塑料薄膜,导致猪圈起火,猪圈内两头母猪被烧死,养猪棚及猪圈内风扇、电焊机、洗车机等物被损毁。2017年4月14日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33089元。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辩称,是被害人张先生骂人在先,自己精神受到刺激才实施放火烧猪圈的行为。经安徽省某某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张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于其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冲动是魔鬼,一把火并不能烧尽彼此之间的矛盾和隔阂,与人为善、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对待冲突才是正确的选择。莫拿法律开玩笑,为泄私愤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只会引燃法律的焰火烫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