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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诉赔 法院调解化纠纷
作者:孙文雅 张璟玉  发布时间:2018-06-19 09:44:3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民事案件。

    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建设“五河县二馆中心新建项目”,并将其中的木工工作分包给了吴夲施工,郭友受雇后在该工地从事木工搭架工作。2017年10月22日,郭友在工地上施工时,被上方掉落的方料砸伤右环指,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先后实施了两次手术,共住院21天。经安徽信和司法鉴定所鉴定,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30日,营养期为30日。手术后,郭友多次向四建集团、吴夲索要赔偿均未果,因此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前,郭友又撤回了对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对此法官加大对郭友与吴夲的调解工作,希望两人能够和平的解决,不要伤了和气。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吴夲当庭支付郭友各项赔偿款140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