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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染恶习妻诉离 亲情调解好如初
作者:徐从奎  发布时间:2018-06-19 09:46:05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当庭撤诉,案结事了。

     据悉,原告小芳和被告小华于2009年6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现年6岁。由于两人是经人介绍,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被告不良的行为开始暴露,经常酗酒闹事,在生活中不尊重女方。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小芳离家出走,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芳诉称,“我拿他当宝,他却拿我当草,坚决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健作为承办法官采取了单方调解和亲情调解的方法,努力做足双方的思想疏通工作,分别与双方从夫妻之间的宽容、离婚对孩子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沟通,目的是让被告改正自己的不良习惯,努力维护共同筑就的家庭。通过办案人员反复做工作,被告当场向原告道歉,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在意妻子的感受,与妻子多沟通,不经妻子允许决不饮酒。”小芳深受感动,遂当庭向法院提出撤诉。

     法官提醒,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夫妻携手走到一起是莫大的缘分,双方要秉持一颗善沟通、多体谅的心来维系爱情与家庭。爱与被爱是相互的,在婚姻生活中,只有彼此尊重,相互包容,幸福才会来敲门。(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