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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离婚证据不足 依法被驳回
作者:孙文雅 张璟玉  发布时间:2018-06-21 09:04:5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赵美与张肖于2010年12月按农村风俗结婚,2011年9月28日生育一子,在2013年2月5日补领了结婚证。但是由于婚前的不了解,尽管生育一子,双方仍然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的性格不合,生活中经常因为琐碎吵闹;张肖的赌博恶习也屡次不改。赵美对这不美好的婚后生活十分失望,认为彼此之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遂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

    庭审中,张肖并不认可赵美所说,辩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而赵美只提供了一份结婚证,证明双方系合法夫妻关系。对此,法官想要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赵美坚决要求离婚,不接受任何调解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婚姻为合法婚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赵美主张夫妻感情破裂,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其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案件调解未果,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赵美的离婚诉讼请求。

    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