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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谈心却动手 达成和解获缓刑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8-06-21 09:07:02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陆某与陈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1月18日傍晚时分,两人在一起喝了一些白酒,喝酒时并没有发生纠纷。晚上20时许,陆某到陈某的货船上找陈某谈心,两人交谈甚欢,但是却因一桩陈年旧事发生口角,原是陆某怀疑陈某曾经窃取过他钱包里的三千元,随后两人发生打斗,打斗中陆某用拳将陈某的面部打伤,致陈某双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的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2018年3月27日,陆某经电话通知向五河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投案。

    案发后,陆某与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陆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均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双方事后均表示十分后悔,不该酒后冲动打架,既伤了和气又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双方现已和解。(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