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年来,“微商”日渐活跃,很多人的朋友圈常常被微商、代购刷屏,但并不是任何产品都可以在朋友圈内公然贩卖。1994年出生的女生叶某就因在微信、QQ平台非法经营香烟被判刑罚。近日,固镇法院对叶某非法经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没收被告人叶某违法所得的人民币八千元,以及供被告人作案使用的苹果6手机一部。
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QQ和微信发布出售香烟的广告,在遇到买家后,便将买家的联系方式和购买香烟的品种、数量发给上线,由上线负责发货。期间,被告人叶某分别向徐某、彭某、沈某、薛某、丁某、毛某出售价值人民币3245元、8565元、23440元、17858元、1976元、14205元的香烟,非法经营数额累计为人民币69289元。 2015年12月28日,山东省微山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叶某抓获。2017年5月24日,被告人叶某向固镇法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叶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没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不大,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而且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微商不是你想做想做就能做,广大微商一定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千万不要通过微信等互联网形式销售香烟,这是法律法规严厉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