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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棋牌社为幌子 聚众赌博获刑罚
作者:姚锐娟  发布时间:2018-06-21 09:12:4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挂羊头卖狗肉”,假借其他名义,实施聚众赌博是很多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近日,固镇法院对秦某赌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秦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千元。

     据悉,2016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秦某在固镇县城关镇湖畔花园小区17栋1单元101室自己开设的牌社内提供麻将,先后四次供冯某、张某、陈某、丁某等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8000余元。2016年8月5日,被告人秦某到固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秦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不少棋牌社并不是单纯提供娱乐空间,而是打着棋牌社的幌子经营赌博,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参与赌博,不放纵赌博,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赌博行为。同时,经营者也要时刻远离法律红线,以合法的方式发家致富,实现人生理想和价值。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