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法院执结了一起保险公司追偿权案件。当事人俞某无证驾驶车辆致他人受害。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追偿权。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向侵权人俞某主张追偿权。法院依法支持保险公司的诉请,判决被告俞某支付原告保险公司垫付的保险理赔款87135.89元。因被告俞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为详细了解本案被执行人的情况,来到俞某家与其约谈,实地查看相关情况。俞某说:第一次受害人起诉了,应由我赔偿的在第一次起诉时已赔偿,该我承担的责任愿意承担,但现在确实无履行能力。耐心倾听之后,承办法官告诉俞某:法律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后,现在向你主张追偿权,符合法律要求,你现在应该依据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承办法官通过析法解困惑,逐步化解当事人心结。法官一边安抚俞某,一边联系保险公司来法院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做工作,俞某与保险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后履行完毕。
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不能图一时之便,做出违法的行为。本案系追偿权案件,保险公司先行赔偿后,取得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通过能动执法,结合案情向被执行人讲明具体的法律规定,打消当事人心中的顾虑,解开心结,让其理解法院工作,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