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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再起纠纷 法官尊重女儿意愿促调解
作者:李安芳  发布时间:2018-06-22 10:54:2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法院在尊重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女儿意愿的基础上,成功调解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

     5月初,原告柯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被告赵先生与女儿的抚养权。承办法官在通过电话与被告取得联系后,被告情绪异常激动,非常反感原告的起诉行为,从被告言语中可以看出原、被告双方因女儿抚养问题矛盾很深。起初,被告拒绝提供自己住所地址,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耐心沟通,情绪才得以平复,终于同意到法院领取相关应诉材料,并主动要求提前开庭调解。

     开庭前,承办法官对原、被告所生之女进行了谈话,了解其之前生活状况,并征求其关于抚养权的意见,女儿表示愿意随原告共同生活。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逐渐放下矛盾,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双方很快就达成了调解协议,理解并尊重女儿的选择。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抚养幼儿,是父母最基本的义务,不管遇到再大的困难都应当克服。一纸离婚协议可以中断夫妻婚姻关系,但却无法阻断双方与孩子之间的血脉。愿夫妻分道后各自安好,子女仍被父母之爱温柔以待。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