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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妹夫出气致人轻伤 赔偿16万元获缓刑
作者:吴涛 王振辉  发布时间:2018-06-22 16:30: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刘某为妹夫出气而致人轻伤,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许某是刘某的妹夫,许某与郭某是邻居关系。2017年3月25日11时许,在郭某家后院,郭某与许某因伐树问题产生争执,刘某在旁见此情景,上前用拳头殴打郭某头部,致郭某头部蛛网膜下腔出血。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已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经调解,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郭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郭某全部损失16万元,取得了谅解。被害人郭某表示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刘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均可酌定从轻处罚。经五河县司法局评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在社区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