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五河县人民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女)因犯盗窃罪,被五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张某家境良好,其在五河带着两个孩子上学。孩子在学校,她在家中无事,空闲时间就迷上了麻将,麻将越打越大,钱输的也越来越多,张某不好意思告知家人,慢慢就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来到五河县城关镇亿豪泊景城小区西门某便利店,将被害人陈某店内4条硬中华牌香烟和2条黑色软盒利群牌香烟盗走。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香烟价值2336元。
2017年10月8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来到五河县城关镇老百货大楼西侧巷子内,将被害人孙某放在板栗摊货架下面的钱包内的3250元现金盗走。
2017年6月2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来到五河县城关镇万福商业街某服装店内,将被害人郑某放在收银台柜子里的包内现金1700元盗走。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某的涉案金额为7286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案发后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具有前科劣迹,依法可对其从重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张某被抓后,她的父母和丈夫才知道实情,都对她的盗窃行为表示不解。张某懊悔不及,泪洒法庭,表示自己一定痛改前非,好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