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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遛狗起纠纷 一受伤一获刑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8-06-22 16:33: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小狗打架导致狗的主人互殴。近日,该案在蚌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1月14日20时许,在本市朝阳路联华广场西北角附近,被告人王某和崔某因遛狗一事与袁某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撕打,打斗中,王某用拳头将袁某头面部打伤。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8年3月19日,被告人王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袁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主持下,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袁某申请撤回对被告人王某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袁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