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原本好好地在饭店吃饭,只因听见隔壁房间有人说自己坏话,便冲上前与之发生争吵,双方撕打过程中,反被对方用板凳殴打致面部受伤。后双方经多次调解未果,原告便将伤人的被告诉至法院。近日,固镇法院对该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2017年10月11日,张某在某饭店吃饭时听见隔壁房间陈某说自己坏话,双方因此发生争吵,并引发互相撕打,过程中陈某用板凳将张某面部打伤。后来双方都被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面部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8天后出院,花费医疗费1194.3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陈某与张某在相互厮打的过程中用板凳将张某面部打伤,陈某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张某在产生民事纠纷时不能妥善处理,其行为也存在过错,可以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在该起纠纷中承担的过错程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遂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1738.7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要学会以妥善的方式处理矛盾,背后嚼舌根或是实施武力显然都不是化解纠纷的最好方式,即使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沟通,也可以用恰当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