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都说养儿为防老,可杜老汉的大儿子却不愿承担赡养义务,一气之下,杜老汉将大儿子诉至法院。近期,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
年近七十的杜老汉一生共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含辛茹苦的将三个子女拉扯大,操劳一辈子的杜老汉本想到老可以颐养天年了,不成想因为年纪大了,没有劳动能力,自身也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生活过得更是辛苦。杜老汉说:“平时生活花销都是小儿子和女儿给的,大儿子没有出钱。”“我同意赡养,但他要求的6000元赡养费过高,我现在生活负担重,买房子及女儿上学还欠了几万元没有偿还,现在拿不出赡养费,我希望他能考虑我的难处。”杜某争辩道。
法院认为,本案中杜某已成年具有赡养老人的能力,现杜老汉年老体衰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享有要求杜某支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安徽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额度及杜老汉子女情况,法院酌情认定杜某每年支付杜老汉赡养费3500元。
“百善孝为先, 常存仁孝心”。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宪法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良好家庭关系地建立,需要上爱下孝,对父母我们应常存感恩之心,尽自己的一份责任,让父母度过一个温馨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