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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操旧业 一女子因贩毒“三进宫”
作者:沈静  发布时间:2018-06-27 09:59:4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张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7年8月22日晚上九时许,吸毒人员金某通过电话与被告张某联系,欲从张某手里购买毒品,二人约定在某小区门口交易,当二人毒品交易完成后被淮上分局的民警查获,从被告张某身上搜出毒资500元,从购买毒品人员金某身上查获一包毒品疑似物0.82克。经鉴定,该包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案件审理期间同时查明,仅有小学文化的无业人员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在2002年7月被蚌埠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3年1月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9月被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贩毒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前罪剩余刑期二年零十九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毒品犯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对毒品犯罪不应该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切莫让毒品改变了原本美好的生活。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