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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执行法官释法理 执结财产纠纷案
作者:朱永生 彭佳佳  发布时间:2018-06-27 16:42:4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6月23日,周六,前一天刚办完房产登记手续的边某,在得知蚌山法院执行干警还在加班时,特地找到法院,感谢执行法官秉持公正、认真负责,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

     在申请人边某和蔡某登记结婚后,边某户口即迁入被拆迁房屋所在的派出所。2009年4月,该房被征收,蔡某母亲李某与拆迁办公室签订了《征收农民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还原房屋中包含了边某作为被安置对象所享有的政策性拆迁权益45平方米。2013年6月,边某和蔡某离婚,婚生子归蔡某抚养。离婚后双方就房屋还原安置房的分割协商未果,边某遂诉至蚌山区法院。 2013年12月,经蚌山区法院判决,边某已与蔡某离婚,共有关系的基础丧失,被告蔡某给付原告边某房屋分割补偿折价款189045元。

     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蔡某督促其履行义务,但是由于蔡某本人经济困难,且还原房的产权证没有办理,如果采取严厉的强制执行手段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执行法官于是决定采取沟通劝解的方式,希望蔡某能自觉履行义务。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劝解,蔡某和边某达成执行和解,边某享有还原房45平米的产权,剩下还原房中其余面积的产权归其子享有。2018年6月23日,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