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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拒不到庭 法院依法判决
作者:孙文雅 张璟玉  发布时间:2018-06-27 16:46:0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王一与刘志是朋友关系,关系一直很好。2015年5月27日,刘志因为做生意急用钱周转,就向王一借款1万元钱,并当场写了一张借条,在借条上言明借款的数额以及利息,刘志收到王一的现金1万元。

    后来王一在生活上遇到了困难,就多次找刘志催要这笔钱,但是刘志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后来更是不接电话,不回短信,处处躲着王一,王一迫于无奈起诉至法院。

    刘志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书面递交答辩意见,本案按缺席审理。在庭审时,王一出具一张刘志亲笔书写的借条,来证明刘志曾向他借款和约定利息的这一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一主张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48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承担其拒不到庭举证、质证的法律后果。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志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王一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4800元,合计14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提醒:认为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就判不了,这是一种极端的错误想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只有亲自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辩论,向法官和对方阐释自己的主张,才能使法官全面了解案情。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缺席判决,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作出公正判决。被告拒不到庭,那么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将由被告自行负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