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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新买房屋竟漏水 强制执行得修缮
作者:陈琛  发布时间:2018-07-02 09:38:5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2年8月1日,贾某甲、贾某乙与蚌埠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蚌埠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贾某甲、贾某乙于2012年12月接收房屋并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贾某甲、贾某乙陆续发现该房屋多处漏水。贾某甲、贾某乙与蚌埠某房地产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2017年8月15日,禹会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蚌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四十日内对贾某甲、贾某乙购买的房屋卧室东墙、南墙及客厅顶部漏水痕迹区域进行维修。2018年4月26日,贾某甲、贾某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禹会区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义务。2018年5月18日,法院对被执行人送达传票,传唤其法定代表人前来法院,但是其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并未现身。执行法官电话告知黄某某,如果其再不履行,将对被执行人实施失信惩戒,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黄某某此时才意识到法律的严肃性,配合法院查看房屋漏水情况,并对房屋进行修缮,现房屋已顺利修缮完毕。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