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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愿履行 法院审理支持诉请
作者:朱永振  发布时间:2018-07-02 10:07:3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张某湘与赵某丰原系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赵某丰支付张某湘50000元生活补偿金,每年5000元,合计10年。离婚后,赵某丰在2016年之前,一直依约履行,但2016年之后便分文不给了,张某湘多次催要却毫无下文,无奈张某湘起诉至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受理该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根据庭审事实及所举证据,主审法官依法当庭宣判,赵某丰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张某湘人民币12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且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赵某丰主动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将判决所确定的12000元一次性支付给张某湘,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