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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悉心调解结案件 双方和平处理免争端
作者:房颖  发布时间:2018-07-02 10:08:3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1日调解结案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7年5月25日下午4时许,原告查某雇佣的驾驶员汤某在被告某公司处装卸货物时,跌入被告某公司厂区内1.5米深坑中,造成汤某受伤。汤某伤愈后,就医疗费等费用与本案原告查某协商未果,汤某起诉本案原告查某,要求原告查某赔偿其各项损失40962.65元。经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汤某与本案原告查某存在雇佣关系,法院判决本案原告查某赔偿汤某各项损失35408.65元。原告查某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19日经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查某在2018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汤某各项损失合计24000元。现原告查某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给付汤某24000元的义务。 

     被告某公司对其厂房内的深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被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原告查某起诉至禹会区法院,依法向被告追偿损失。

     在庭审中,被告某公司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查某19000元;原告查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