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交通肇事酿惨剧 真诚赔偿获缓刑
作者:王乐 殷凌云  发布时间:2018-07-02 10:35:5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开车需谨慎,上路需小心”。2018年6月7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余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 

     2018年3月24日2时许,余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本市胜利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由东向西方向信号灯为红灯时进入胜利西路与淮上路交叉口,未确保安全致车辆方向失控,撞到临时停放在路口西北角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以及在车旁停留的被害人朱某某、崔某某,致车辆受损,朱某某、崔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余某驾车逃逸。同年3月26日,被告人余某主动投案。2018年4月7日,被害人朱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4月2日,经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崔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18年4月11日,蚌埠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对事故进行认定,被告人余某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故余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余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朱某某亲属及被害人崔某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余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余某某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