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原告程某甲竟是系被告程某乙的亲叔叔。经审理查明,被告承包了秦集镇和长青乡两个乡镇的公厕建设工程,由于没有施工工人于是找到了原告为其施工,原告考虑叔侄关系便同意为其施工。工程结束后,被告却无力支付原告的工资,向原告出具了欠工资款26000元的欠条一张。欠条出具后,被告却迟迟没有给付工资款,原告无奈之下把自己的侄儿告上了法庭。
据悉,开庭当日被告并未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缺席审理,判决被告程某乙十日内给付原告程某甲工资款26000元。承办法官表示,该案虽然已经判决,但考虑到原、被告特殊的亲戚关系,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将会催促被告及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希望被告给付原告工资后,原、被告仍能维系良好的关系,不因经济纠纷磨灭了难得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