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案件时讯
起诉担保人归还借款 调解结案分期偿还
作者:张静  发布时间:2018-07-02 10:43:29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6月26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葛某与被告凌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10月25日,借款人赵某(系被告凌某朋友)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葛某借款100000元,被告凌某为该笔借款的担保人。当日,借款人赵某向原告葛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条 今借到葛某现金100000.00整 大写:壹拾万圆整,现金已全部收到.如不归还葛某有权到法院起诉、所有费用赵某承担 借款人:赵某 2017.10.25 担保人凌某”。 2017年10月26日,原告葛某通过徽商银行转款100000元至担保人即被告凌某的账户。后经原告葛某多次催要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本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被告凌某做为借款担保人,同意分期替借款人赵某偿还原告葛某借款本金100000元整,该款于 2018年7月26日之前先偿还50000元;余款50000元于2020年6月26日之前一次付清。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