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6月27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栾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9月1日,被告栾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王某借款38000元。当日,被告栾某向原告王某出具借条一份。此后,被告栾某陆续偿还16500元,余款经原告王某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被告栾某偿还借款38000元。2、被告栾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原告王某自愿将借款尚欠余额24000元,变更为16000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调解书:一、被告栾某于2018年7月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王某借款16000元整;二、自本次调解后,原告王某与被告栾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