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只因出租车司机拒载,酒后的周某、强某等四人便把出租车司机重打了一顿。近日,固镇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周某、强某等四人有期徒刑各7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0日15时许,周某、刘某、张某某、乔某某等人在固镇县某酒店饮酒后,从酒店门口准备乘坐出租车至东风南路。出租车司机高某某看到喝酒后的四人,拒绝拉载,为发泄不满,四人对出租车司机高某某进行殴打,殴打中致高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高某某的损害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5年10月11日周某等人与被害人高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刘某、张某某、乔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刘某、张某某、乔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四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周某、刘某、张某某、乔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古语说“小酒怡情,大酒伤身。”切莫因饮酒而失控,违反法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将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为自己酒后的失控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