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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逃逸致人亡 多轮调解终有果
作者:万敏  发布时间:2018-07-03 09:14:0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后弃车逃逸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17年12月30日12时许,被告孙某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小型轿车,沿306省道由东向西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至沫河口镇大李村路口时,在人行横道内撞倒由南向北推行自行车过路口的刘某某,致刘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某某弃车逃逸。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被告孙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方某某等四人作为受害者刘某某的近亲属,将孙某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车主王某等起诉到淮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刘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四十余万元。案件四月份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院便组织双方调解,因孙某某无证驾驶且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只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拒绝赔偿,且提供了投保单、保险条款等证据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告知义务。由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只需要向投保人尽到提示义务后,便可以免责。根据保险公司提供证据,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已履行提示义务,故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对于原告方主要的赔偿,保险公司只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11万元,剩余部分需要孙某某个人承担。因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提起刑事诉讼,孙某某的家人表示对于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部分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主动要求法院组织调解。

     法院在组织第一次调时发现,双方此前也委托中间人谈过赔偿事宜,但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双方关系闹得比较僵。在此后的二多月时间内,承办人采取了面对面、背对背多轮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6月28日下午,双方在法院组织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孙某某及其家人一次性赔偿原告32万元,并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将赔偿款存入法院赔偿款专户,原告也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此案经过二个月的长途拉锯调解,最终圆满结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人因为害怕赔偿、担心受到法律的惩罚而逃离事故现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不要存侥幸心理,切匆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