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原告赵女士与被告李某2016年3月份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拆迁还原的商品房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5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索,被告却拒绝按双方约定向原告支付5万元补偿款。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了解到调解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被告未支付原告补偿款主要是因为现在没有钱,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便开始调解此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一年内分三次付清给予原告的补偿款。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蚌埠法院网讯 原告赵女士与被告李某2016年3月份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拆迁还原的商品房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5万元。后经原告多次催索,被告却拒绝按双方约定向原告支付5万元补偿款。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了解到调解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被告未支付原告补偿款主要是因为现在没有钱,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便开始调解此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一年内分三次付清给予原告的补偿款。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