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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争夺子女抚养权 析理释法调解解决矛盾
作者:陈梅  发布时间:2018-07-03 09:22:4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2018年5月30日禹会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双方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离婚同时使得子女生活得到妥善处理。

     原告向某与被告路某原是夫妻关系,因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原告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路某离婚,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向某与被告路某离婚;二、婚生子路小某(2012年出生)由被告路某带领抚养,原告向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婚生子独立生活止,从2018年1月起给付抚养费,2018年5月31日前支付上半年抚养费3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半年抚养费3000元,以后年度的抚养费均在当年的5月31日前和12月31日前各支付抚养费3000元。

     庭审期间双方争议较大,特别是对婚生子的带领抚养方面,双方争吵激烈。庭审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向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几年来自己对子女所尽义务较少,亏欠子女较多,想从抚养费方面弥补以前的亏欠,于是同意婚生子路小某由被告带领抚养,最终达成上述一致意见。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