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本想保险起见,提前预交购水款,哪料等来的却是一张空头欠条。无奈之下,原告杨某一纸诉状将被告陈某诉至固镇法院。
据悉,2017年11月份,被告陈某以去河南省某某供水企业开订货会之名,要求原告杨某预交购水款95000元。为保险起见,杨某让陈某给自己出具欠条一张,约定实际购水款从预付款中扣除。然而,截至2018年6月,陈某仅向杨某提供15000元的纯净水,剩余8万元的纯净水并未供货。
县法院在接到杨某起诉材料后,迅速将案卷移交给诉调对接中心,由专职调解员联系陈某进行调解。起初陈某某非常抵触,认为该购水款已交河南省某某供水企业,自己并未实际收到,拒绝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致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持。
为尽快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专职调解员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分别和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近日,原告杨某致电法院:“已与陈某私下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十分感谢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帮助自己拿到货款……”案件虽未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但纠纷的顺利解决,离不开法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天下无讼、无案事了才是法院追求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