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本该好好相处,谁料只因排污问题,便一言不合就动手。近日,固镇法院对郭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固镇县城关镇某某小区楼上楼下邻居关系。2016年6月9日,被害人王某在小区内与楼下快餐店老板郭某因排污问题产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厮打中,被告人郭某将被害人王某的左眼部打伤。2016年10月24日,被告人郭某自动到固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6年10月23日,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人民币18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郭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一纸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几拳下去眼受伤,领罚缓刑苦难藏”。相邻权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等途径妥善解决,一时冲动使用武力不当,伤人又害己,不要等到被判刑罚才想到后悔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