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李曼和丈夫张山是经他人介绍相识的,在认识半年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后,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李曼发现与丈夫在性格、爱好等方面有诸多不相投合的地方,之间又不能相互包容,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两个孩子先后出生后,李曼以为和丈夫的关系能够缓和,但是,张山却开始整日疑神疑鬼,甚至将李曼锁在家里,限制她的人身自由。看在两个孩子还小,李曼一再容忍,但心里一直痛苦不堪。
在大女儿满17周岁、小儿子14周岁后,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问题,李曼提出要出去打工。张山闻言便开始辱骂李曼,甚至对她大打出手。李曼因为张山的殴打,多次报警,每次张山面对警察的盘问,都表示后悔不已,要痛改前非。在又一次的毒打后,李曼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张山面对妻子的起诉,再一次痛哭流涕,希望妻子能再给自己一次机会。经过法庭的调解,张山表示愿意当庭写下保证书。张山在保证书中写道:“我保证以后不再辱骂、殴打李曼,如果再辱骂、殴打一次,李曼再起诉离婚,我无条件同意离婚,并愿意净身出户”。李曼看到丈夫这次悔过之心比较大,且考虑到两个孩子正在高中和初中读书,怕正处在青春期的孩子无法接受父母离婚的事实,便撤回了离婚诉请。
但愿,张山这次能够实现保证书中的承诺。(人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