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如果有人告诉你388元能买一部全新的苹果6手机,你买吗?丁某相信了,不但没看到手机,还被骗走了4388元钱。而实施诈骗的张某因触犯诈骗罪,被五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7年7月,家在广东的张某从网上购买QQ号,并在QQ空间里发布了低价出售苹果手机的信息和从网上下载的其他买家收到手机的图片、文字截图。2017年7月24日,家住五河的丁某在看到上述信息后,欲以388元购买苹果6手机一部。张某在丁某转了388元购买手机费用后,又以收手机激活费为由,让丁某转给他1500元,并承诺手机激活后再把钱退给对方;收到钱后又故技重施,以支付审核费为由要求对方转给他2500元,分三次共骗取丁某人民币4388元。
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五河县公安局大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表示,如今网购盛行,骗局也花样多变。大家在交易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遇到低价商品更要留意,切勿因贪图小便宜而陷入诈骗陷阱。如果遇到上当受骗的情况,要马上报警,同时保留好聊天记录及相关交易凭证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