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越来越活跃,从亲戚朋友到陌生人,跨村、跨市、跨地区,民间借贷主体范围日益扩大。但是“有借”却不一定“有还”,因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少。
2015年1月,张某做生意急需用钱向宋某借款10万元,因朋友义气,张某的朋友洪某在借条上签字作为担保人。之后,张某仅还宋某本金5万元,剩余本金及利息一直没有偿还。2017年7月宋某起诉至淮上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偿还原告宋某借款5万元及利息,洪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洪某不履行法院判决,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询到张某名下的银行卡仅有1万余元的存款,多次联系张某,张某均拒绝露面,后来索性不接电话。执行法官把张某、洪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发布信息。
洪某看到自己的名字上了黑名单以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自己也是做生意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会给自己的各方面带来限制,而且公开发布名单让自己在亲戚朋友间丢了面子,自己愿意先把执行款付清。当天缴纳完执行款以后,洪某感慨地说:以后再也不敢随意替人担保借款了,签个字容易,法律责任不好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