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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货轮拍卖溢价成交 申请人债权终得偿
作者:石修峰  发布时间:2018-07-06 08:59:3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要不是你大热天的一趟趟的跑,我也不会这么快拿到我买的船”竞买人韩某笑着感谢执行法官道。上述场景发生在南京某港口的“某海2号”货轮船舱内。

     原来,这是近期怀远法院执行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拍卖船舶交接现场。被执行人杜某向农业银行借款169万余元并将自己所有的“某海2号”货轮抵押给了农业银行。为降低可能的诉讼时间成本,故农业银行选择将该笔抵押贷款进行公证,一旦杜某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可直接持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果然杜某在借款期限到期后无法按时还款,农业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拿到案件后先后辗转镇江、海南、南京多次,最终将“某海2号”货轮实际扣押在南京某码头。为确保该船价值不受人为减损,法院还指定了一名船舶看管人负责船舶在港内的日常维护,确保船舶核心机能完好。在实际扣押船舶后,执行法官马不停蹄的开始了对该船的评估、拍卖工作。最终该船以445万余元的价格成交,该价格高于二次拍卖基准价45万元。

     据悉,杜某在还有数件执行案件尚未执结,除去农业银行债权后的剩余款项可供这些案件申请人参与分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