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以为交警查酒驾都是小轿车?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被查获。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黄培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7年11月7日15时7分,黄培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五河县城关镇三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三王路与女山路交叉路口处,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对黄培义静脉血液乙醇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99.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培义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本案中被告人黄培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黄培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