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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纵火烧猪圈 固镇一男子获刑十个月
作者:陈素兰  发布时间:2018-07-06 09:07:3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口舌之争,便将他人的猪圈点燃,并且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近期,固镇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2017年2月18日下午16时许,张某杰用打火机点燃了固镇县王庄镇某村民张某丰家猪圈的塑料薄膜,导致猪圈起火,猪圈内两头母猪被烧死,养猪棚及猪圈内风扇、电焊机、洗车机等物损毁。2017年4月14日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33089元。经安徽省荣军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杰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张某杰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某杰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张某杰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张某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如被告人张某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矛盾纠纷应通过妥善渠道进行化解,切勿逞一时之快,害人又害己。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