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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中心现斗殴 竟因醉驾惹刑罚
作者:姚锐娟  发布时间:2018-07-10 10:10:2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本是洗浴中心的一起斗殴事件,民警处理纠纷时竟然意外发现当事人还存在醉酒驾驶行为。近日,固镇法院对王某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8日,被告人王某在固镇县仲兴乡方吴村郭某家中饮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哈弗牌轿车载着郭某、郭某侠由郭某家中行驶至仲兴乡街北洗浴中心洗澡。后三人在洗浴中心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告人王某在民警处理纠纷时被发现存在酒后驾驶行为。2017年3月19日,经鉴定,被告人王某被查获时的静脉血乙醇含量为110.3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已经是违法犯罪行为,事后滋事引发斗殴更是不该,做一个合法的公民,不要为自己的不法行为抱着侥幸心理。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