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汤某(女)与黄某(男)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当时黄某远在外地服兵役,二人开始了书信之旅,虽然相隔天涯,他们的心却近在咫尺。二人于1993年4月举行婚礼,1995年10月20日领取结婚证,开始了幸福的生活。1994年3月生育长子,1996年4月生育次子。
但是次子出生后不久,二人经常因为小事争吵,汤某认为黄某不体谅自己,对自己娘家人不闻不问,也不知道照顾两个孩子。2010年一次争吵过后,二人开始分居,直至前不久,汤某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庭审中,黄某表示虽然二人分居七年之久,感情逐渐淡化,但是没有达到离婚的地步。承办法官认为二人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试图调解和好。但是原告坚决不同意,被告最后表示认同,一纸调解书为他们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曾经距离产生美促成了他们的婚姻,如今7年的分居却产生了离婚调解书,真是合也距离,分也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