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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机行窃赃款存入银行 分文未动被抓受到惩罚
作者:陈素兰  发布时间:2018-07-13 09:24:46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凌晨,趁他人熟睡之际进行偷窃,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固镇法院近期以盗窃罪处罚张某五千元,退回赃款所得。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等人喝完酒后,一同到固镇县城关镇某小区售楼部办公室内休息。张某在李某某熟睡之后,趁机将其上衣左侧口袋内的人民币3000元盗走,并步行至某处邮政储蓄银行将该款存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当天,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退回了该笔款项。次日,李某某领回了被盗的人民币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盗钱财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对被告人张某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预缴)。

     天气炎热,夜间很多人为了图凉快,不关大门,门户大开。这就给小偷提供了可趁之机,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外出关好门窗,贵重物品保管好,对安全隐患及时排查。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