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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传言质问引发斗殴 致轻伤打人者获刑罚
作者:陈素兰  发布时间:2018-07-13 09:26:5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因听信传言,出手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近期,固镇公开审理此案,刘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7日6时许,固镇县仲兴乡某村村民刘某某,因听说同村村民刘小小(化名)辱骂自己,遂来到刘小小家附近辱骂,并与刘小小母亲王某某相互辱骂,继而与刘小小发生口角并厮打。后刘某某抓住刘小小头部往地上磕,造成刘小小鼻子受伤。2016年11月30日,经固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刘小小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6年12月7日,被告人刘某某主动到固镇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7年5月2日,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刘小小达成赔偿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3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依法判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刑法中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邻里间发生纠纷要保持冷静,凡事可以先协商解决,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大打出手,害人又害己。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