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中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18年6月15日下发,禹会法院积极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目前已有两起案件双方当事人成功议价,其中一起案件已进入拍卖公告程序。
张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禹会区法院调解,刘某某共欠张某某199800元,约定该笔欠款由刘某某分期支付,于2016年7月10日前付清本息。我院于2018年7月4日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奥迪汽车一辆,决定对该车辆进行依法拍卖。考虑到评估程序耗时较长,车辆长期停放面临损耗贬值风险,并产生评估费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议价,最终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该车以10万元作为起拍价。目前该案已进入拍卖公告程序。
安某某、许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一案,经禹会区法院判决,马某某需支付安某某、许某某117500元欠款及利息。我院于2017年1月20日通过诉前保全查封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房屋一套。2018年6月26日,我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议价,双方顺利达成一致,同意该房屋以99.9万元作为起拍价格。
“议价网拍”节省了评估时间,减少了财产处置成本,提升了法院的执行效率,有效促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早日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