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因工作压力大,两次酒后高空抛物,安徽省蚌埠市一公交车司机最终为他的任性买单。2018年7月13日,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吴某家住本市一小区的七楼,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平时工作压力较大。2016年6月22日21时许,吴某醉酒后回家,走到六楼至七楼平时时,发现该处放有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啤酒瓶子等物品,为发泄情绪,吴某陆续将上述物品从平台窗户扔下,险些砸到途经单元楼门口的居民陈某。2017年7月3日17时许,吴某醉酒后回家,途经六楼至七楼平台时,将放在该处的毛竹梯从平台窗户扔下,毛竹梯砸到楼下的拖拉机后,弹跳至途经该处的孕妇即被害人葛某肩上,致葛某受伤。案发后,吴某主动到案。
禹会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从高空向公共通道抛物,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共财产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某主动到案,且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考虑本案的起因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吴某依法减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吴某当庭认罪,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法官寄语:高空抛物行为是公然对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挑战,是对行人健康权、生命权及公私财产权的一种漠视。它会引起民众的恐慌而丧失起码的安全感。高空抛物对于生活在鳞次栉比的高层建筑下的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可怕的,任何人都必须为危害他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