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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打人惊吓老人发病 被诉赔偿法院支持
作者:范大月  发布时间:2018-07-18 10:10:0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母亲被人打了,不去报警,而上带丈夫打上门,结果为自己和家人惹来多次官司,还被拘留、拘役,罚款和判赔偿,真是泣血的教训。

     2014年春节期间,钱某(女)母亲因打牌与程某(女)发生纠纷。钱某回家发现母亲脸上有伤,并确定是程某打伤,于当日下午带着丈夫来到程某家,对其拳打脚踢。程某的母亲目睹全过程受到惊吓,送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为:“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性障碍、高血压病、腔隙性脑梗塞、脑萎缩、2型糖尿病”,先在县医院住院治疗14天,后又转至合肥医院继续住院治疗24天,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4414.78元。

     前不久,程某母亲又以医药费赔偿为由将钱某夫妇二人告上法院,承办法官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钱某夫妇因母亲被程某打伤,上门与程某发生肢体冲突,程某母亲因目睹全过程,造成情绪、身心受到一定的影响。虽然被告钱某夫妇并无伤害原告程某母亲的故意,也不能认定钱某夫妇与程某母亲之间存在肢体冲突。但由于原告年纪稍大,心理承受能力有限,身患多种疾病,两被告的行为是引发原告住院治疗的诱因。虽然钱某夫妇二人于2014年3月11日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钱某二人各拘役3个月,但钱某二人对程某及其母亲造成的伤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产生纠纷的起因、经过、原告自身的身体状况、结果和过错,酌情由两被告负本次原告住院损失的40%的责任,负连带赔偿责任。除2015年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程某4654元外,日前法院再次判决钱某夫妻两被告赔偿程某母亲9766元。

     法官提醒:如果报警,被行政拘留、罚款、判赔偿的应是最先伤人的程某,但钱某冲动之下,伤了她人,受到一连串的处罚,有百害无一利。再一次提示,冲动是魔鬼,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大打出手,一不小心不仅伤了对方还有可能伤及无辜,不仅赔钱还得赔自由,太得不偿失了。希望钱某夫妇能够吸取教训,也希望所有人都可以遇事冷静,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问题。(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