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人们常说有事儿找警察,那是人们有困难时可依靠的力量。有人却采用暴力方式阻碍执法,则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被告人高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其妻陆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8年3月7日9时许,在五河县双忠庙镇农贸市场内,高某某与他人发生口角,五河县公安局双忠庙派出所民警到场出警,并口头传唤高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高某某情绪激动,辱骂民警,拒绝接受传唤,在民警对其强制传唤带上警车过程中,采取乱踢乱抓、挣扎等方式抗拒,致使一名民警、一名辅警受伤。其间,高某某妻子陆某某采取辱骂、撕拽、抓挠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致使两名民警受伤,并导致警车长时间被困,引发大量群众围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名民警及一名辅警的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高某某于2018年3月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陆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两被告人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均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高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也可从轻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均要予以从重处罚。但高某某自动投案,而陆某某没有投案,所以高某某减少2个月刑期。希望大家都可以知法、守法,有一个好的执法环境,这样民警才可以更好更安心的为人民服务。(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