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季某将上门要债的冯某打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8134.74元,已交付法院。
2018年3月1日晚18时许,在五河县武桥镇季某家中,季某与前来要债的冯某发生争执后引起厮打,季某用拳头将冯某的鼻部等处打骨折。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冯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季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其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有悔罪表现,且系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均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