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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骗取低保金 罪行暴露领刑又罚金
作者:姚锐娟  发布时间:2018-07-18 10:13:5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为了使母亲享受城镇低保金,竟然采取冒用已逝之人名义的犯罪行为。近日,固镇法院对被告人徐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被告人徐某为了让其母亲洪某能够享受城镇低保金,冒用闻某(2002年10月份去世)的户口信息,为母亲洪某在固镇县城关镇某某居委会申请了城镇低保金。2006年10月至2016年12月,徐某从固镇县社会救助局骗取国家城镇低保资金共计29734元。

     另查明:2016年12月13日被告人徐某被固镇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于2017年1月10日向固镇县社会救助局退回2937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的最基本生活而建立,满足特定条件的可以获取城镇低保金。发财致富需要我们勤劳的双手,但是绝对不能因为觊觎他人的奶酪,而一时邪念作祟,导致自己误入歧途。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