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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死亡留有债务 借款到底由谁来还
作者:陈素兰  发布时间:2018-07-18 10:14:4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遇到欠款人死亡,借出去的钱可以向死者丈夫和儿子要吗?近期,固镇法院依法审理了封某某与张某某父子间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封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张某某父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8万元。封某某说,张某某的妻子钟某生前因资金周转需要曾向封某某分两次借了28万元,约定利息均为月利率1分5厘,同时出具两张借条;2016年9月,钟某因病去世,封某某只能向张某某催要,张某某以没有能力偿还为由在封某某的多次催讨下仍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封某某将张某某父子告至法院,并称自愿放弃借款利息。

     庭审中,张某某辩称,其妻钟某生前曾从事过融资借贷,与他人合伙经营消防器材,去世时已退出合伙。他对妻子生前向封某某借款并不知情,两张借条是妻子书写,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应以钟某的遗产为限进行偿还,张某某放弃继承钟某的遗产,不承担偿还义务。张某某的儿子也称,对母亲钟某向封某某借款不知情,对母亲钟能够的遗产状况不知情,其自愿放弃对钟某的遗产继承权,钟某遗产交由张某某处理,对本案债务不承担偿还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钟某生前以个人名义两次向封某某借款,有借条佐证,且经庭审举证质证,张某某认可封某某提供的两份借条均系钟某书写,故封某某与钟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由于上述两笔借款均发生在钟某与张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井付虽抗辩借款发生时其不知情,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张某某对此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故对封金士要求张井付偿还借款本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故判决张某某偿还原告封某某借款280000元,承担此案案件受理费。

责任编辑:蔡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