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五河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怒之下推倒邻居的简易房墙头,殊不知推房容易,代价不小。
赵某与张某系邻居关系,两家因宅基地权属问题积怨已久。这天双方又再次争执起来,赵某一怒之下将张某家的简易彩钢瓦墙头推倒。村委会处理认为,目前赵某家的房子、墙头都已建到边,外无土地。凡赵某家目前居住以外地,皆属张某家所有。经派出所处理,给予赵某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损失。经鉴定,院墙及简易房损失价值为1660元,鉴定费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因宅基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解决,被告不应当擅自毁坏原告的房屋,对其毁坏房屋的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因鉴定损失数额而支付的鉴定费被告也应当给予赔偿。于是法院依法判决赵某赔偿张某财产损失1660元,鉴定费用2000元。
众所周知,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用、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据地,所以对其更为重视。村民大都抱着自家土地绝不能减少一分一毫的心态,矛盾便油然而生。但是即便产生矛盾,也应当通过合法程序解决,不能擅自毁坏别人的房屋及其他财物,如果因毁坏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如本案赵某,为泄一时之愤,不仅被行政拘留,还得赔偿自己给邻居造成的损失,代价不小,真真是得不偿失。